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计价需求,保障项目经费投入,现就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计价事项,明确如下。
一、计价标准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模板支架和作业脚手架)计价,在执行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相应定额子目的基础上,模板支架中钢支撑及配件的材料费、作业脚手架中钢管及扣件的材料费,按以下系数进行调整: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调整内容 |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承插型盘扣式 钢管模板支架
| 单梁、有梁板 | 材料费乘以系数2.8 |
2 | 楼梯及其他 | 材料费乘以系数1.1 | ||
3 | 承插型盘扣式 钢管作业脚手架 | 综合脚手架、双排外脚手架及其他 | 材料费乘以系数1.4 | |
4 |
市政工程
| 承插型盘扣式 钢管模板支架 | 满堂式钢管支架 | 材料费乘以系数1.4 |
5 | 承插型盘扣式 钢管作业脚手架 | 墩柱钢管双排脚手架及其他 | 材料费乘以系数2.0 |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相关费用,列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执行本计价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按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投标报价。
(二)尚未开工以及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已明确按照《关于公布<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加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未明确的,应完善施工方案变更程序,并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本计价标准调整合同价款。
三、调整机制
本计价标准中的材料费调整系数,将根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市场租赁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事项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在《宜昌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中予以发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