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目前在我国监理公司的资质共设综合资质、专业甲级、专业乙级、专业丙级(仅限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四类)和事务所五个资质等级。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甲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事务所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
此外,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责任和义务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其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方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