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规定,我厅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7日